中国棒球协会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
(经2019年11月28日理事会通过)
一、本制度所指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是指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(人事)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。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,必须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要求,由协会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,协会党支部书记按章程规定,参加协会常务理事会;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,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taptap点点登录官网、中国奥委会、taptap国际版安装包的相关规定;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,优化决策流程,完善议事规则,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。
三、常务理事会集体决策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
(一)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国家taptap点点登录官网、中国奥委会、taptap国际版安装包的重要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;
(二)协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(草案)的编制、上报;
(三)协会对外投资及合作、基地建设、无形资产开发等标的在30万元(含)以上或合作期在一年以上的经济活动;
(四)协会重要工作制度、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涉及全国的竞赛、训练及培训等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、变更及废止;
(五)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;
(六)协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及分支委员会负责人的人事调整、录用、任免、奖惩等事项;
(七)对协会标的10万元(含)以上的资产采购和处置;
(八)其他协会的重大事项。
四、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
(一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。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,不得以传阅、会签、个别征求意见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。
(二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议题,应在会前告知各常务理事进行酝酿,但不得作出决定。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,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。
(三)审议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会议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理事到会,特殊情况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根据议题内容,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,但没有表决权。
(四)讨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先由议题提出人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,再由常务理事会成员、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,逐个明确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,并说明理由。然后,由主席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。需表决的事项,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讨论、表决,逐项做出决策。
(五)审议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、常务理事会成员的表决意见、决策形式、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责任人。必要时,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,应当形成会议纪要,并及时进行通报。
(六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经常务理事会决策通过,由协会常务理事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。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,由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牵头人。协会主席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。
(七)常务理事会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保留,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部门反映,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,应当坚决执行,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,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。
五、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
(一)常务理事会对落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,自觉接受协会党支部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(二)对违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,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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